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员。第二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二、上岗条件第三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四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三、安全规定第五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