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 1、在瓦斯管道、设备20米处,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按工作票所列检查瓦斯方法进行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工作许可人方可允许其工作。 2、需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必须由主任工程师牵头按股份公司(2021)第4号“安全技术措施编审管理办法”进行编写和组织审核,报股份公司批准。 3、在瓦斯管道和支架上进行烧焊、敲击等可能产生高温火花和静电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空气置换,管道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经空气置换后的管道投运前,必须进行瓦斯气置换,经值长确认管道内瓦斯浓度不小于40%时,方可启动燃机发电。 4、所有需要监视、操作、使用瓦斯监测仪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和所有厂区在线瓦斯报警仪的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凡各岗位工作人员,需持要害证进入厂区。外单位进入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厂安全副厂长批准签字后,门卫进行要害登记,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后的行为由引领者负责监督,出现违反我厂瓦斯管理制度要求的行为,按照厂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