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煤矿安全规程(2021)第 180 条规定:“瓦斯检查日报必须送矿长、煤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行 ,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 86 号令)第八条“有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检查工每天应将瓦斯检查数据填入瓦斯检查班报,经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后,汇总形成日报,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瓦斯检查日报的内容包括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间和作业地点放炮前后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 (四)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检查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 (五)矿长、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分别审签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六)矿长、总工程师根据瓦斯检查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煤矿重大的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