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在炼铁厂用电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taoz****ayue 文档编号:6091343 上传时间:2021-08-1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2.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单位在炼铁厂用电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外单位在炼铁厂用电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外单位在炼铁厂用电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外单位在炼铁厂用电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外单位在炼铁厂用电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炼铁厂外单位在炼铁厂的用电行为,安全用电、合理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所有长期或短时使用炼铁厂电力系统电源的单位。3. 内容:3.1. 炼铁厂以外的单位,需长期固定(从接入日起连续12个月以上或累计8个月以上)使用炼铁厂电源的,应由设计院或生产部、技改工程部等出具设计或用电布置证明,经炼铁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入。3.2. 炼铁厂以外的单位,因施工、临时驻厂等原因,需使用炼铁厂电源的,需由工程主管部门出具用电申请,经炼铁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入。3.3. 外单位使用炼铁厂电源时,应在使用前一周内向炼铁厂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其用电设备性质、容量、用电时间,经批准后由炼铁厂设备科电气技术人员指定电源接火点,并由设备检修部负责炼铁厂电气维修的车间接火。私自接火的,处罚责任单位每处1000元,处罚炼铁厂相应责任车间5分。3.4. 外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用电,必须自备符合国家规范及炼铁厂管理标准的配电设备,绝缘、接地(接零)、防水防雨符合要求,必须有合理、灵敏可靠的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每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计划总结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