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户内燃气管线置换通气制度 一、首先在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竣工资料和现场实际编定的置换方案,经主管副总、生产经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组织置换点火前,要求用气单位按下列项目作好置换点火准备工作: 1、用气单位提前通知用户置换点火时家中留有成人。 2、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及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 3、置换点火前40分钟须将置换点火区所有火源清除,并设置防火纠察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置换区。 4、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医务救护车等。 5、用气单位必须成立临时置换点火协调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三、置换点火前,通气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所需工具配带齐备; 2、建立必要的通讯系统,联络畅通; 3、工作人员职责分明,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4、置换前,通气人员必须对要通气管道及附属设备(如阀门、调压器、放散管、压力表等)仔细检查,看是否联接完好,符合技术要求,并关闭所有阀门。 四、一切准备工作完毕后,进行置换点火工作,其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