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支护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中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异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2.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明厢,并再其顶部压土以稳定反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3.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米。如果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施工短期停工实,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4.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掂梁,并将木头塞紧。5.开挖漏斗孔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工人上下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6.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厘米;跨度大于4米时,不得小于25厘米。其他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少于15厘米,木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除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