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锚地登轮安全细则 1.目的 为确保业务人员锚地登轮的安全,根据宝捷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因实施锚地检疫、锚地巡检、锚地交接等所有需要锚地登轮的情况。 3. 锚地登轮要求 3.1 调度委派锚地登轮的任务之前填写任务交底单,现场登轮人员认领任务后按照任务交底单确认拖轮、个人防护到位等锚地登轮条件,最终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具备锚地登轮的条件。(见附件一 任务交底单) 3.2、拖轮的资质必须符合船检、港监、边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登拖轮前,携带边检签发的外轮搭靠证,上拖轮时,必须让拖轮人员到位,并在拖轮船边放置安全网。 3.3 调度安排锚地检疫时间应确保日出之后日落之前,且锚地风浪低于8级;现场作业人员遇恶劣气候如海面七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下雪或涌浪较大等情况,按照到达锚地后实际情况,请示公司领导,是否登轮。如遇风和涌浪过大危及安全则可拒绝绳梯登轮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4 按照高危作业规定,现场作业人员锚地登轮必须双人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