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现场安全防范台风措施 一、塔吊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 自升式塔吊有附着装置的,在最上一道附着以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设计高度的,应朝建筑物方向设置两根钢丝绳拉结。(二) 自升式塔吊未附着,但已达到设计说明书最大独立高度的,应设置四根钢丝绳对角拉结。(三) 一次性架设的非自升式塔吊,应设置四根钢丝绳对角拉结。(四) 拉结应用15以上的钢丝绳,拉结点应设在转盘以下第一个标准节的根部;拉结点处标准节内侧应采用大于标准节角钢宽度的木方作支撑,以防拉伤塔身钢结构;四根拉结钢丝绳与塔身之间的角度应一致,控制在45。60.之间;钢丝绳应采用地锚或与建筑物已达到设计强度的混凝土结构联结等形式进行锚固;钢丝绳应用左右丝拉钩进行调整,使钢丝绳松紧适度,确保塔身处于垂直状态。(五) 凡塔身设有标牌、横幅等悬挂物的,应立即清除;塔身上存有易坠物的,必须立即清除。(六) 塔身螺栓必须进行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七) 严禁对塔吊前后臂进行固定,确保自由旋转。塔机的避雷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有效,塔吊电源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