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莲花县 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 莲 花 县 农 业 局二 一 八 年 三 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总则 .93投标文件 .114投标 .125开标 .136评标 .137合同授予 .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49纪律和监督 .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2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一. 投标函 .37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8三. 授权委托书 .39四. 投标保证金 .40五. 投入本项
2、目的勘察设计人员一览表 .41六. 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一览表 .42七. 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43八. 项目总体技术方案 .44九. 资格审查资料 .45十. 原件的复印件 .47十一. 其它材料 .48十二. 售后服务 .493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莲花县 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招标人为莲花县农业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招标工程规模:规划建设面积 1.8万亩,总投资额约 5400万元。2.2工程设计招标范围:莲花县琴亭
3、镇、升坊镇、神泉乡、良坊镇、三板桥乡、南岭乡、荷塘乡、坊楼镇、高洲乡、六市乡、海棠垦殖场范围内勘察设计。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2.4 招标控制金额:招标人招标控制价 97.2 万元,投标人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2.5工作内容:莲花县 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场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包括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写、概算编制及初设图纸设计绘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绘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说明编写、设计咨询、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从项目设计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设计评审等服务。协助业主办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
4、设统一上图入库”等相关工作。施工期间要求设计单位负责现场指导施工放样(提供坐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技术指导,随叫随到,及时发现并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并在图上标绘标段界线,按标段提供清晰可见的设计图纸。2.7 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根据业主要求分期分段提供设计成果文件,2018 年 7 月 15 日前至少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 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应满足项目进度需要。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具有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2)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职称证书。(4)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4(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6)外省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
6、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起通过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5.2招标资料费:招标文件资料费 400元,开标现场缴纳。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4月 8日 14时 00分,地点为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有关说明7.1如有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莲花县
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7.3本项目无预付款。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萍乡日报、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 标 人:莲花县农业局联 系 人:李林海 联系电话: 13155965619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 0799-7887278地 址:萍乡市安源区世纪广场翡翠城大厦 2栋 A座 13楼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莲花县农业局联系人: 李林海 电话:13155965619地址:莲花县安成大道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许女士电话:0799-7887278地址:萍乡市安源区世纪广场翡翠城大厦 2栋 A座 13楼1.1.4 项目名称 莲花县 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1.1.5 建设地点 莲花县琴亭镇、升坊镇、神泉乡、良坊镇、三板桥乡、南岭乡、荷塘乡、坊楼镇、高洲乡、六市乡、海棠垦殖场范围内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莲
9、花县琴亭镇、升坊镇、神泉乡、良坊镇、三板桥乡、南岭乡、荷塘乡、坊楼镇、高洲乡、六市乡、海棠垦殖场范围内现场(地质)勘查、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施工设计、协助办理“上图入库”等1.3.2 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完成期限 计划完成期限:2018 年 7 月中旬(暂定:以签订合同的工期为准)1.3.3 施工图设计完成截止时间 完成时间:2018 年 7 月中旬1.3.4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相关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1.9.1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正等补充文件(若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7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时间:2018 年 4月 8 日 14时 00 分;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莲花县公共
11、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玖仟元整汇出账户要求: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企业账户汇入以下帐户:( 1) 开 户 名 称 : 莲 花 县 公 共 政 务 管 理 局开 户 行 : 江 西 莲 花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账 户 : 125028101000015200注: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
12、时间为 2018年 4月 7 日 17:00 时前。注:投标人办理转账手续时请注明“莲花县 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字样,由于标注不清楚影响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单位公章3.6.4 投标文件副本数量 正本 1份,副本 3份。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4月 8 日 14时 00 分开标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13、心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 原件1、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内容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凭证,到账时间未提供凭证影响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时间具体按县交易中心到账为准。7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8.2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1、资料费肆佰元整,开标现场缴纳。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规范标准的 70%取费)、项目设计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8.3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且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8.4 其他要求1、勘察设计工作一定要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应与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多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沟通协调,设计图纸出图前须在村里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7天(张贴图纸应清晰可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经村代表和业主同意后方可出图。2、若在施工
15、过程中因设计原因导致某些标段变更率达到 5%以上的,则相应扣除该标段设计费 2000元。3、设计单位要全程跟踪服务,当业主认为有需要设计单位到场配合相关工作时,相关设计人员应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否则每推托一次扣除设计费 2000元。8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探、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16、.6 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资格审查文件。1.4.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7、); (2) 为本标段代建人;(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 被责令停业的;(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我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18、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9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9、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7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站公布形式供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查看。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
20、4) 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通过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相关网站发布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10时间不足 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
21、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
22、员一览表;(6)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一览表(7)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8)项目总体技术方案(9)资格审查资料;(10)原件的复印件;(11)其它材料;(12)售后服务。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位置、周边环境、道路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