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械一般安全要求 1建筑机械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2使用机械设备时,如与安全发生矛盾,应首先服从安全。 3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取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担任指挥。 6机械管理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要求的命令时,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时,应追究发令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7机械管理和安全部门如发现有超载或漏保、失修、滥用机械等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使用并责令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新购或经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测试和试运转。使用时必须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