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第三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276号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