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通 则 (1)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2.生产和使用(1)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