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市和县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系统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大体一致,主要内容有机结合,预案之间无缝衔接,与上级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二)科学性。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机理、影响的范围和发展的规律,科学设定预案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吸取以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针对性。预案的制订要符合实际,要根据地区特点和部门自身的特殊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应急性。应急预案的程序设计、组织结构和内容体系要体现高效率,突出反应的快速性和处置的果断性。 (五)操作性。应急预案内容具体规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