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防护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防护管理职能及管理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品生产区域突然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特殊气候(如雷电、暴雨、洪水等)时的突发事件。2 职责。2.1 公司生产安全部是公司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安全部门(注:本程序所指部门,公司本部指公司负责该工作的部室、分公司指生产厂负责该工作的科室)负责定期对义务应急救援队进行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组织应急救援演.,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抢险救护工作。2.3安全部门负责与消防、医务等单位紧急联系。2.4安全部门、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基建部门负责在遭受风、暴雨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等自然灾害时组织抢救工作。2.5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本部由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负责,3 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工作程序及管理内容3.1报告程序3.1.1发生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不超过1分钟)向车间领导或值班管理人员及生产厂或分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