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管理,有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件,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高空悬挂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及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3、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公司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管理。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危机情况紧急处置要求教育等。 2、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各种禁忌症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4、分公司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