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已完工程新开孔洞基础处理及埋件的管理制度 1 为避免土建工程的新开孔洞,改变基础及埋件对施工和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施工中发现的此类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及时处理,满足施工质量进度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特作此规定。 2 新开孔洞的划分与实施 2.1 凡施工图设计中的孔洞,或有变更的孔洞,而土建在施工中没有预留,已预留孔洞修复,均由土建单位负责处理。 2.2 土建施工图中设计未注明的孔洞,而安装中确实需要的孔洞,首先需出设计出变更单,由土建负责处理,否则均由安装单位自己开孔。 2.3 凡土建预留的孔洞与土建设计有误差,影响安装则该孔洞由土建负责处理,直到满足安装要求为止。 2.4 土建按设计要求预留的孔洞,而安装单位在安装中确实不需要,则该 孔洞由土建单位封堵。 2.5 所有新开孔洞需要封堵和恢复的,必须达到基建文明施工管理中的有关规定。 2.6 所有新开孔洞坚决不许用2.5磅以上大锤凿,100MM以内的薄壁孔洞,在凿孔前应先用无齿锯将周边切割整齐,楼板凿孔洞必须在板上板下同时切割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