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危险化学品及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及火工品(以下简称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雷管、油类、化学清洗剂、沥青、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带有危险性的物品。第三条 凡在旅游公路施工范围内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品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制度的要求。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危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手段真正把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