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 一、现场评审结论判定原则 1现场评审人员应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以下简称评审规范)为依据,对申请单位进行逐项审核,并客观如实地记录评审结果。如评审组认为现场有其它影响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因素,也应如实记录,并作为现场评审结论判定的依据。 2经现场评审,申请单位不存在否决不合格项、非否决不合格项或非否决不合格项符合4.(1)要求,评审组应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建议现场评审通过。 3评审规范中标注符号*的现场评审项目、内容及标准为否决项。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向安标中心建议现场评审不通过。 4评审规范中未标注符号*的现场评审项目、内容及标准为非否决项。非否决项不合格的,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依据以下原则向安标中心提出建议: (1)如申请单位存在少于5项(含5项)非否决不合格项,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建议现场评审通过。但申请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书面资料寄至评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