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项目机电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