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条例D23,使用单位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条例D5,一把手责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即附有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特种设备。条例D24,使用合格、合法设备的责任。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承租、安装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改造特种设备; (2)未附有本条前款所列的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3)不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或超检验有效期的二手特种设备; (4)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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