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一)交接班地点: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教育。(二)交接班时间: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教育。(三)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