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指挥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制度,坚持在调度工作中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三大规程检查和指导生产。 第二条 落实公司领导24小时值班指挥安全生产制度,监督检查各矿领导值班、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 调度人员要按规定深入现场实际,解决处理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加强业务,准确掌握生产情况。检查督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作业的技术准备,后勤、供应和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 及时准确的传达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任务,对各矿井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上报。第五条 负责督促公司各矿井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第六条 负责召开或组织调度会、安全生产电话会、电视电话会等会议;及时了解掌握计划、生产、安全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第七条 负责组织参加调度和应急救援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竞赛和技术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