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