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 带电作业: 2.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 .或有.危险的作业 2.7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 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