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二、管控范围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三、管控对象1.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四、管控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1.2 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