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 所购置的特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