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宫录像室安全消防责任协议书 甲方:广宁县工人文化宫乙方:承包者 为分清责任,确保安全双方商定订立此协议,条款如下: 1.录像室承包期为贰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2.承包期内,承包方要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经营,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3.承包方必须每季度自查,主要检查用电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保证人行通道、门口畅通无阻,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疏散场内人员。 5.场内要设通风设备,夏天配备750瓦风扇不少于陆台。 6.发现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不整改的甲方由通知之日起在七天内再作检查,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作出停业处理。 7.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存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OO五年三月十三日 广宁县工人文化宫录像室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搞活经济和改善职工文化生活,搞好内部管理,经录像室全体职工通过特制定下列规定: 1.录像放映必须依法经营,只允许经营执照标明许可范围内的录像放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