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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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第一条 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王家岭选煤厂操作规程汇编。 第二条 作业须明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作业现场的火种必须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携带,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瓦斯区域。第三条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在学.完成后进行考试,待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四条 参与动火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第五条 除检修负责人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准带入明火及打火机等引火物件,检修负责人带火时需作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瓦斯区域内抽烟、使用电炉、火炉取暖;不得使用非防爆手电筒,要穿戴好纯棉劳保用品。第六条 动火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作业现场(以施焊点为圆心,半径10m范围内)瓦斯浓度测量,确认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在规定的报警值以下,由瓦检员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瓦检员要按规定对作业区域每隔0.5h测量一次瓦斯浓度,并在动火许可证相应表格记录检测数据。如发现环境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作业区域规定的报警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加强通风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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