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外包施工,是指本单位将生产工作、检修安装等工程和劳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完成的行为。 二、本单位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本单位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外包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 (二)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员工进行审核登记; (三)签订工程项目业务合同和生产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对外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实行全面安全监管,对生产作业现场统一协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本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包施工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预备金,用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三、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服从生产经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结合本行业和施工实际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