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 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 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 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