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运线施工要求及事项 第一章 铁路营业线施工防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施工防护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施工安全防护员工作在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施工防护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掌握任用标准,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条件。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3)防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