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气分公司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供气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外包燃气工程。第二章 施工单位选择第三条 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关施工资质。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司评比确定才能对供气分公司工程进行施工。第三章 施工单位基本要求第五条 所有外来施工队在进行供气分公司范围内的燃气施工时,必须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 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供气分公司针对单项工程制定的计划及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第八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并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第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