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第五条 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