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程序,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1、停、送电工作方式1.1、书面停、送电工作方式在计划检修时使用。1.2、电话、口头命令方式,临时停机检修及突发事故检修使用。2、执行停、送电工作方式要求:2.1、执行书面停、送电工作时,在接到专用停电书面通知后,根据通知所要求停、送电的设备名称,停电时间,首先同调度取得联系,确认可以执行时,方可执行停电,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专用停电通知签字认可。2.2、电话、口头命令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将任务听清接明,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写清电话接听时间,通话内容,指令人)并复诵,双方确认指令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时,必须去调度核实清楚,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签字认可。2.3、厂调度要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停电执行人等,以备电气作业人员签字。2.4、电气车间必须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执行人、签字。3、停、送电工作顺序:3.1、停、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