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调车作业前,要确认进路,检查线路是否合乎安全作业要求。第三条 作业中,必须确认信号显示(道口看守员、扳道员、引导员的手信号),严禁越过禁止信号行车。第四条 挂车前,必须一度停车,挂钩员确认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指挥机车挂车。第五条 推送作业前必须进行试拉,在确认车辆全部挂好后,方可推送车辆运行。第六条 不准两台机车同时一拉一顶同一列车,不准一台机车前顶后拉作业同时进行(同一车场内短途倒车除外)。第七条 机车车辆通过道口前,操纵机车的司机(或副司机)必须鸣笛示意,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时,必须在得到道口看守员的放行信号后,方可通过道口;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按限速要求运行。第八条 对垛、对台位、对货位或对牵车平台、对卸车机作业时,挂钩员按现场指导员的指挥信号(或指令)进行作业,机车和挂钩员不准进入坑道、牵车平台、卸车机和卸车平台。第九条 运送装有石脑油、液化气、酒精的车辆时,必须按规定带隔离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时,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