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复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范围1.1.1 本工程技术规定仅涉及由电动机驱动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组,并在遵循合同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数据表等的前提下,对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在涉及、制造、检验、试验、装运、供货范围、性能保证、卖方图纸和资料等方面提出主要补充、强调或限制性说明。 当使用本工程技术规定时,应结合工程项目对机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或修改。1.1.2 本工程技术规定不包括以下往复活塞式压缩机:(1) 组装式冷冻压缩机组;(2) 移动式或者无十字头的单作用筒式压缩机组;(3) 排气压力高于31.5MPa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1.2 基本要求1.2.1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技术规定对机组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对制造厂商应进行多元选择。在保证机组良好性能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机组的造价。1.2.2 除本工程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GB标准。1.2.3 卖方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技术规定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