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范围和分类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2.3.1爆炸品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2.3.3易燃液体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3、生产和使用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