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程序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一) 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2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二)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三)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二、申请:(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二) 危化品企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