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企业安全事故、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3.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部。 3. 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部和负责人。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