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