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立即处置和参加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 指挥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