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现金及其它管理制度 一、经销部商品进销帐目清楚,提货单据、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 二、经销部的贵重物品要设专柜,每日盘点,严格交接手续,开架时贵重物品要有防盗、防损措施。 三、宾馆物品应定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盘点,帐务相符。 四、宾馆的总库房和二级库房门窗应牢固,并建立各类商品收、发、投、退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设有专门库房,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总库重地应有保安夜间巡视,每小时巡检不得少于一次。 五、各部门总台、吧台及其它收银人员,要严格按本馆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收取押金及消费结算时,要先收款后给票,票款相符,宾客寄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要当面点清,并让宾客在有无贵重物品处签名。 六、遵守备用金库存款限额规定。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一律存入保险箱,支票和印章须分开存放。 七、宾馆提取或送存巨额现金须二人同行。各部门收银员必须将当天的营业额及时交计财部,严禁将现金放入收银台、办公室抽屉内过夜。二人以上使用的保险箱内要有分隔措施。 八、宾客的遗留物品和员工拾到的钱财,应立即上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