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职 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存在危险因素场所工作的全体员工。一、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的确定。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确定本项目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二、安全规定1、 属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在物业管理处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进行操作。2、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检验。3、 长期处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不适合在该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员工健康体检由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4、 临时出现的危险性场所,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且必须坚守岗位,待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岗。5、 为防止造成人员伤害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三、设备、设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