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为加强危险物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料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法律规定: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禁止擅自倾倒、堆放或将危险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省内各地市也相继出台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安全无害化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分工 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是一项关联性极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废物生产单位,收集、 运输及最终处置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才能保证彻底杜绝污染隐患。为此双方须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分工如下: 1、甲方:作为危险废物生产源头,负责安全合理地收集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废物,为乙方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并负责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