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制度 1.总 则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细则。二、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三、公司所属各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细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及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四、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五、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