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查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的埋地、地上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对公司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 3.2生产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3.3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 4、相关规定 4.1建设安全管理 4.1.1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由具有化工设计甲级资质和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4.1.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设置永久性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