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剧毒、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