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工程安全技术指导书 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没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3、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5、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汇报下继续工作,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6、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7、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一过猛。8、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汇报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一并处理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9、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10、 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1、 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臻半径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