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场作业安全协议 承包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徐州市考古队伍(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4标 二、工程项目期限施工期限: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竣工 三、协议内容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各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具体条款如下: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