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制度 1、为加强本厂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职业危害因素清单中所规定的危险源。3、存在危险源的部门或班组,负责人需全面负责部门或班组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4、对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举报。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5.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5.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5.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本厂将识别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填写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报安全科进行备案。7、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安全科进行备案。8、本厂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监督控制措施实施情况,防止事故、事件发生。9、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